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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消费在线服务条款及声明
⒈ 青岛消费在线服务条款 青岛消费在线立足于商务,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服务。 青岛消费在线的各项电子服务的所有权和运作权归青岛消费在线所有。青岛消费在线提供的服务将完全按照其发布的章程、服务条款和操作规则严格执行。会员若完全同意所有服务条款,并完成注册程序,即可成为青岛消费在线的正式会员。 ⒉ 基本条件 青岛消费在线以自己的操作系统,通过互联网络为会员提供网络服务。为此,会员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⑴ 自行配备上网所需设备,包括电脑、调制解调器或其它必备上网装置。 ⑵ 自行负担商家上网所需支付的与此服务有关的电话费用、网络费用。 ⒊ 服务条件 基于青岛消费在线提供的网络服务的商业性和时效性: ⑴ 会员对其发布的信息负责,应提供详尽、真实、准确的商家资料,不得发布不真实的、有歧义的信息,绝对禁止发布误导性的、恶意的消息。 ⑵ 随时更新注册资料,以符合及时、详尽、准确的要求。 ⑶ 青岛消费在线向会员提供的会员帐号及密码只供会员使用。如果会员将帐号或密码丢失或被盗,应及时重新登记并重新设置密码。会员造成的帐号失密,应自行承担责任。 ⑷ 会员若发现青岛消费在线发布的信息不准确或发生错误,以及其它错误行为,应及时通知本网。若问题未能及时解决,可进入本网的投诉程序。 ⑸ 青岛消费在线向会员提供的商品信息之编辑、编制、传播的版权和知识产权,全部由青岛消费在线拥有;未经青岛消费在线事先以书面表示同意,任何人不得以各种形式复制、散布、出售、出版、广播、转播该商品信息。 ⑹ 青岛消费在线如发现会员提供的资料包含有不正确的信息,将发出警告,并保留停止或终止其会员资格的权利。 ⑺ 会员如违反本协议而造成青岛消费在线的经济损失,本网有权追究其经济责任与法律责任。 ⒋ 会员权利与义务 会员的所有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法律的规定。请仔细阅读“交易须知”中的有关条款,如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和本协议,出现任何纠纷及不良结果,将由行为人独立承担所有责任。 会员可随时对青岛消费在线的服务提出批评、建议。
附: -------------------------------------------------------------------------------- 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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